委、办、局(集团公司),各区县人事局、信息委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(“653工程”)实施方案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73号),以及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下发的《关于印发〈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(“653工程”)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〔2006〕8号)精神,提高本市信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,加强信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,根据本市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上海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(“653工程”)实施意见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上 海 市 人 事 局
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
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